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19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和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
课题管理的日常工作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以下简称“理论所”)具体负责,其职责如下:
拟定课题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拟定课题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课题选题方向;
办理课题的申报、评审、检查及成果验收,编辑出版课题研究成果,协调解决课题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组织和协调与课题相关的学术交流活动;
其他相关事宜。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审查理论所的课题管理工作,包括选题的拟定、课题的立项、经费的分配、结题的审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