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章 课题申请、受理和审批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课题申请、受理和审批 第十四条 理论所组织对课题申请进行评审,提出初步意见,并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于6月底以前书面通知课题的承担人。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