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奖励办法(2012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全国检察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按照各项成果所得总分数(出版物档次分和质量分之和)在全国的排名确定,每年奖励一、二、三等各若干名,必要时设特等奖若干名。
特等奖奖金10000元;一等奖奖金5000元;二等奖奖金3000元;三等奖奖金1000元。
对于高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检察基础理论专著可以纳入特等奖的评奖范围。特等奖的提名需经两名专家、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厅(局)长推荐,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领导小组提出。
特等奖奖金10000元;一等奖奖金5000元;二等奖奖金3000元;三等奖奖金1000元。
对于高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检察基础理论专著可以纳入特等奖的评奖范围。特等奖的提名需经两名专家、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厅(局)长推荐,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领导小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