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奖励办法(2012年) 第四章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奖励办法(2012年) 第四章 第四章 检察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 第十四条 检察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用于奖励发表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成果的检察人员和专家学者。凡属于评奖范围的成果,不论作者是否为检察人员,均统一打分,并参加全国检察基础理论… 第十五条 全国检察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按照各项成果所得总分数(出版物档次分和质量分之和)在全国的排名确定,每年奖励一、二、三等各若干名,必要时设特等奖若干名。 第十六条 当年漏报的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可以在第二年补报,但是不得延至第三年补报。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