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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试行)(2003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管理

第四条 国家体育总局负责全国的《标准》施行工作;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施行工作。 第五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把施行《标准》工作与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活动和比赛、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广泛宣传施行《标准》的目的、意义,并定期收集和反馈实… 第六条 城市街道办事处和县、乡镇要把施行《标准》作为体育进社区和文明建设以及开展农村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努力为社区居民和广大农民参加《标准》锻炼创造条件,并结合实际开展… 第七条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社会团体要有计划地组织职工开展经常性的《标准》锻炼,并定期开展达标测试。
第三条 目录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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