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试行)(2003年)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管理 第六条 《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试行)(2003年) 第六条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管理 第六条 城市街道办事处和县、乡镇要把施行《标准》作为体育进社区和文明建设以及开展农村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努力为社区居民和广大农民参加《标准》锻炼创造条件,并结合实际开展达标测试。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