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1999年) 第四章 许可证管理 第十九条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1999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许可证管理 第十九条 发证机构对过期未使用的许可证不再换发新证或办理许可证延期。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