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核准检测机构认定办法(2006年)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核准检测机构认定办法(2006年) 第二十九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经认定从事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核准检测工作,或者超出认定的检测范围进行检测的,由信息产业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信息产业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处警告或者3万元以下的罚款。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一条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