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办法(2010年) 第二章 登记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办法(2010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登记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登记机关发现登记有误的,应当及时更正,并通知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人。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