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管理条例(2001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设立申请书;

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旅行社章程;

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经营场所证明;

经营设备情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