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2009年) 第五条 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2009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发生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的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