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章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章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施放气球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气象学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放气球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可以对施放气球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检查人员可以查阅或者要求被检查单位报送有关材料;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在施放气球过程中,如发生无人驾驶自由气球非正常运行、系留气球意外脱离系留或者其他安全事故,施放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放活动,及时向飞行管制部门、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报…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