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章 施放气球作业的条件与申请 第十八条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施放气球作业的条件与申请 第十八条 施放气球必须由经取得《施放气球资格证》的作业人员进行操作。 施放现场应当有专人值守,以预防和处理意外情况。执法人员发现现场无人值守的,可以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