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放气球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施放气球单位是否具有资质证,作业人员是否取得资格证;
施放气球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并获得批准;
施放气球的时间、地点、种类和数量等是否与所批准的内容相符合;
施放气球单位和作业人员、技术人员是否遵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气球的施放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和条件。
施放气球单位是否具有资质证,作业人员是否取得资格证;
施放气球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并获得批准;
施放气球的时间、地点、种类和数量等是否与所批准的内容相符合;
施放气球单位和作业人员、技术人员是否遵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气球的施放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