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气象学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放气球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本级气象学会开展施放气球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