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章 施放气球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十条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2003年) 第十条 第二章 施放气球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十条 《施放气球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资格证: 连续两年没有参加培训学习的; 涂改或者转借资格证的; 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第九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