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2013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新食品原料应当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且无毒、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

符合上述要求且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属于新食品原料的申报和受理范围:

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

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

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