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2013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国内外的研究利用情况和相关安全性评估资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国内外批准使用和市场销售应用情况;

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对该原料的安全性评估资料;

在科学杂志期刊公开发表的相关安全性研究文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