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2013年) 第三章 材料的编制要求 第十六条 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2013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材料的编制要求 第十六条 国内外的研究利用情况和相关安全性评估资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国内外批准使用和市场销售应用情况; 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对该原料的安全性评估资料; 在科学杂志期刊公开发表的相关安全性研究文献资料。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