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2005年)
  3. 第二章

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八条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设立承担综合统计职能的机构和专职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 第九条 新闻出版总署承担综合统计职能的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第十条 地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承担综合统计职能的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第十一条 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在新闻出版总署的领导下,根据有关统计制度和调查计划、方案,负责下列工作: 第十二条 新闻出版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以下职权: 第十三条 各级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统计人员因工作需要调离统计岗位时,应选派有能力承担规定职责的人员接替,并须办清交接手续,先补后调;对不称职、不合格的统计人员应及时进…
第七条 目录 第八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