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一章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新资源食品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新资源食品包括: 第三条 新资源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对人体不得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性健康危害。 第四条 国家鼓励对新资源食品的科学研究和开发。 第五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新资源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