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解放區農業稅暫行條例(1950年) 第二章 農業收入和農業人口的計算 第七條 新解放區農業稅暫行條例(1950年) 第七條 第二章 農業收入和農業人口的計算 第七條 同等的土地,因勤勞耕作、善於經營或種植經濟作物,其收獲量超過常年應產量者,仍照常年應產量計算,不多計;因怠於耕作,其收獲量不及常年應產量者,亦照常年應產量計算,不少計。 第六條 目录 第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