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解放區農業稅暫行條例(1950年) 第五章 獎懲 第二十八條 新解放區農業稅暫行條例(1950年) 第二十八條 第五章 獎懲 第二十八條 行政人員在征糧工作中,有營私舞弊,或違法失職,致使國家、人民遭受損失者,予以行政處分;情節重大者,送人民法院處理。 第二十七條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