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解放區農業稅暫行條例(1950年) 第四章 調查、徵收和減免 第二十五條 新解放區農業稅暫行條例(1950年) 第二十五條 第四章 調查、徵收和減免 第二十五條 革命烈士家屬、革命軍人家屬、供給制工作人員家屬和老、弱、孤、寡、殘廢等特別貧困者,經鄉(村)農業稅調查評議委員會評定,報請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得減免其稅額。 第二十四條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