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解放區農業稅暫行條例(1950年) 第四章 調查、徵收和減免 第二十四條 新解放區農業稅暫行條例(1950年) 第二十四條 第四章 調查、徵收和減免 第二十四條 凡遭受水、旱、蟲、雹或其他災害,經調查屬實,得酌予減免,其減免辦法,由大行政區人民政府(軍政委員會)規定,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備案。 第二十三條 目录 第二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