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2009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申请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见附件4)。

新能源汽车产品设计、生产、营销及售后服务能力、零部件供应体系,以及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等的说明。

企业按照《准入条件》要求进行自我评估的报告。

新建汽车企业或现有汽车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其他类别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先行办理的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

申请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所要求的各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