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2009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申请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的说明,包括企业名称、股东、法定代表人、注册商标、注册地址和生产地址等。
新能源汽车产品情况简介,包括对采用的新技术、新结构的原理的说明并附有关佐证材料。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参数。
《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
《车辆产品强制性检测项目方案表》。
检测机构出具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检测报告。
新能源汽车产品(包括整车及动力、驱动、控制系统)的企业标准或技术规范,以及检验规范(至少包括试验方法、判定准则、检验项目与样车对应表、路况及里程分配等)。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