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2009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条件:

产品符合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有关标准、规定。

产品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产品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