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2020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撤销登记证:

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证的;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核发登记证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撤销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