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章 申报程序 第十七条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申报程序 第十七条 申报人在办理新化学物质申报手续时,应当如实提交新化学物质危害特性和环境风险的全部已知信息。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