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立法工作规定(2006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止:

规定的施行期限届满的;

规定的事项已经执行完毕,或者因情势变迁,无继续施行必要的;

对同一事项已作出新规定的;

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废止或者修订,失去立法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