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化部立法工作规定(2006年) 第四章 审核 第二十六条 文化部立法工作规定(2006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有关机构或者部门对送审稿涉及的主要措施、管理体制、权限分工等问题有不同意见的,政策法规司应当进行协调,达成一致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将主要问题、有关机构或者部门的意见和政策法规司的意见上报。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