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化部立法工作规定(2006年) 第三章 起草 第十九条 文化部立法工作规定(2006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起草 第十九条 起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应当逻辑严密,结构合理,条文内容明确具体,用语准确简洁,具有可操作性。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