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化部立法工作规定(2006年) 第二章 立项 第十条 文化部立法工作规定(2006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立项 第十条 政策法规司对各司(局)报送的立项申请进行审查后,拟订年度立法计划,报部领导批准后公布。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