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化和旅游部立法工作规定(2021年) 第二章 文化和旅游部立法工作规定(2021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立项 第六条 政策法规司负责编制文化和旅游部年度立法计划。 第七条 各司局认为需要对年度立法计划进行调整的,应当向政策法规司提出调整建议。政策法规司经审查认为确需调整的,提出调整建议报部务会议审定。 第八条 政策法规司应当监督年度立法计划实施,及时跟踪年度立法计划进展情况,向有关司局提出立法项目督办建议。对于未按照年度立法计划完成立法任务的,相关司局应当向部务会议作…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