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化和旅游部立法工作规定(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文化和旅游部立法工作规定(2021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政策法规司负责组织协调立法工作,各司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有关立法项目申报、调研论证、草案起草和征求意见等工作。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