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化和旅游部立法工作规定(2021年) 第二章 立项 第七条 文化和旅游部立法工作规定(2021年) 第七条 第二章 立项 第七条 各司局认为需要对年度立法计划进行调整的,应当向政策法规司提出调整建议。政策法规司经审查认为确需调整的,提出调整建议报部务会议审定。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