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化和旅游部立法工作规定(2021年) 第二章 立项 第八条 文化和旅游部立法工作规定(2021年) 第八条 第二章 立项 第八条 政策法规司应当监督年度立法计划实施,及时跟踪年度立法计划进展情况,向有关司局提出立法项目督办建议。对于未按照年度立法计划完成立法任务的,相关司局应当向部务会议作出说明。 第七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