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化和旅游部立法工作规定(2021年) 第五章 决定、公布和备案 第十九条 文化和旅游部立法工作规定(2021年) 第十九条 第五章 决定、公布和备案 第十九条 根据部务会议审议意见,政策法规司应当组织起草单位对立法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部长签署。 规章签署后以令的形式公布,法律、行政法规草案送审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定的程序上报国务院审议。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2017)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