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立法工作规定(2021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部门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是,涉及国家安全等重大事项以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规章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规章签署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当及时在部政府门户网站、部属报刊等媒体上刊载。
对涉及重大利益调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部门规章,起草单位应当做好出台时机评估,做好内容解读。
规章签署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当及时在部政府门户网站、部属报刊等媒体上刊载。
对涉及重大利益调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部门规章,起草单位应当做好出台时机评估,做好内容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