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化和旅游部立法工作规定(2021年) 第五章 决定、公布和备案 第十八条 文化和旅游部立法工作规定(2021年) 第十八条 第五章 决定、公布和备案 第十八条 立法草案应当经部务会议审议决定。 部务会议审议立法草案时,由起草单位作起草说明,政策法规司作审核说明。 第五章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