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立法工作规定(2021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政策法规司应当采取下列形式审核草案送审稿:
将草案送审稿或者草案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送有关机关、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就草案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
就草案送审稿涉及的重大问题,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
草案送审稿直接涉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自然人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起草单位在起草过程中未向社会公布,也未举行听证会的,经部领导批准向社会公布或者举行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