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立法工作规定(2021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草案送审稿由政策法规司负责统一审核。

政策法规司应当重点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

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是否需要立法解决;

草案送审稿确立的主要制度是否能有效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否可行;

草案送审稿内容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是否抵触,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调研论证是否充分,是否正确处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草案送审稿的意见;

草案送审稿是否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

草案送审稿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