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规范发展的通知(2020年)

发布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近年来,各地不断推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以下简称“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下简称“上网服务场所”)经营秩序普遍好转。但也存在新业态缺…

一、 优化营商环境

(一) 落实准入政策。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等规定,外国以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投… (二) 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进一步改进审批方式,全面应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开展从事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工作;取消上网服务场所总量限制和布局要求,取消申… (三) 扩大长效机制试点。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原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市发〔2014〕41号…

二、 规范新业态发展

(一) 加强综合性上网服务场所管理。以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为主营业务或主要招揽手段的综合性上网服务场所,应当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申请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 (二) 加强自助式上网服务场所管理。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包容审慎原则,对在商场、机场等空间内的无独立围护结构场地设置上网服务设备供消费者自助上网的分布式经营场所…

三、 推进行业转型升级

(一) 提升上网服务场所服务能力。支持上网服务场所开发商务培训、拓展训练、电子竞技、旅游推广、快递寄存、线下体验等新服务,为周边社区及企事业单位提供“众创空间”、电子商… (二) 完善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长效机制。鼓励上网服务场所引入电子图书馆、网络课堂、群众文艺、社区教育、非遗传习等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各地依据国家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 (三) 推进上网服务场所服务等级评定国家标准落地实施。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上网服务场所贯彻落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服务等级评定》(GB/T36746-2…

四、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 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全面排查。发现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处置;其中,对具… (二) 依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坚持日常巡查和网络巡查相结合,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以校园周边、城乡结合… (三) 完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接入。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快推进上网服务场所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接入工作,支持本地区技术监管措施建设,持续扩大接入地… (四) 建立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上网服务场所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

五、 做好组织实施

(一) 加强协同监管。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与宣传、公安、市场监管、电信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的沟通协调,做好分析研判,发现问题及时稳妥处置。… (二) 加强信用监管。要落实《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坚持“应列入、尽列入”的原则,依法将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列入黑名单,实施信用约束,让违法违规经营者“一处… (三) 推进协会建设。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建立完善上网服务场所从业人员分级分类培训制度,提高上网服务行业的职业化水平;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和正面引导;完善行业数…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