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规范发展的通知(2020年) 二、 规范新业态发展 (一)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规范发展的通知(2020年) (一) 二、 规范新业态发展 (一) 加强综合性上网服务场所管理。以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为主营业务或主要招揽手段的综合性上网服务场所,应当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申请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和未成年人保护措施。其中,单独设置上网服务区域的,应当进行物理隔离,配置独立的消费者登记系统并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该区域。支持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推进上网服务场所经营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引用法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19) 二、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