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规范发展的通知(2020年) 一、 优化营商环境 (一)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规范发展的通知(2020年) (一) 一、 优化营商环境 (一) 落实准入政策。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等规定,外国以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投资设立上网服务场所经营单位。上述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向营业场所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设立条件和申办程序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引用法条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2020)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19) 一、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