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规范发展的通知(2020年) (三)

(三) 扩大长效机制试点。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原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市发〔2014〕41号)要求,在总结试点经验、巩固试点成效的基础上,动态调整试点范围及政策,并及时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试点地区可探索取消筹建环节。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前,申请人可自愿向营业场所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请行政指导。该行政指导仅提供建议、提醒等服务,不计入审批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