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公安部民政部文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语委中科院社科院关于贯彻实施《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2013年)
发布机关
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公安部、民政部、文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语委、中科院、社科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