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公安部民政部文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语委中科院社科院关于贯彻实施《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2013年) 其他领域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贯彻施行《通用规范汉字表》。各级语委要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施行《通用规范汉字表》的宣传、咨询、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