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公安部民政部文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语委中科院社科院关于贯彻实施《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2013年) 一、
一、 深刻认识和领会发布实施《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重要意义。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种、多方言的人口大国。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增进民族间、地区间交流,促进政治、经济、教育、文化、信息化等各项事业发展的必要条件。规范汉字是国家通用文字,汉字规范化是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前提,更是教育文化事业和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通用规范汉字表》是继1986年国务院批准重新发布《简化字总表》后的又一重大汉字规范,是对50多年来汉字规范整合优化后的最新成果,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汉字规范的总结、继承和提升,也是信息化时代汉字规范的新起点和新发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通用规范汉字表》是与该法实施相配套的汉字规范。《通用规范汉字表》的公布和实施,为社会各领域提供了科学适用的汉字规范,对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和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