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坚决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通知(2001年)

发布机关 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
效力 现行有效
教电46号

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 严格控制农村中小学收费标准,结合农村贫困地区实际试行“一费制”

(一) 今年,农村中小学收费标准不再提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也不再出台新的农村中小学收费项目。从2001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农村中小学实际,在贫困… (二) “一费制”最高限额标准由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制定。 2001年“一费制”最高标准按下列情况制定: 1、 核定杂费标准。从目前全国平均水平和中西部地区的实际平均水平测算,农村小学杂费标准每年每生为65元左右,其中贫困地区小学为35元;农村初中为100元左右,其中贫困… 2、 规范课本费用。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教学大纲要求配备的必要学生用书,2001年农村小学黑白版教材费标准平均每学年每生为46元左右、课堂作业本费平均为10元左右;农村初… (三) “一费制”先在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范围内试行。其他地区是否进行试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决定。

三、 进一步降低学生用书费用

四、 坚决取消一切通过学校代收的费用

五、 禁止向学校摊派各种费用

六、 禁止截留、平调、挪用学校正常合法的收费收入

七、 进一步加大监督、查处力度

八、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坚决措施,确保对农村义务教育的各种必要投入,保证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附表: 农村中小学学生必要用书及费用测算表(略)